青岛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的问答
发布时间:08-13 浏览数: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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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参保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分户、并户或职工因办理招用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
二、社会保险费补缴几项险种?
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补缴?
参保人员以补缴年度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补缴期间我市规定使用的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缴纳利息。单位新招用职工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当年度缴费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工资无法确定的补缴年度,以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为补缴基数。
四、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早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1、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及外资企业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应自办理招工之月(开始发放工资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
2、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早时间为1994年10月。
3、其他类型参保单位最早可自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之时补缴社会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的,距其上次缴费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含续保当月)的可以补缴。
5、因改制等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的,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的补缴时间。
五、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补缴社会保险费到哪里申报?
参保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
七、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
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延长缴费至满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
八、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限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是否可以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九、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是否可以补缴?
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补缴办法:参保人员退休(职)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年限的月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即墨等五市目前使用缴费比例为9%)。参保人员不补缴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十、参保单位通过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人员新增时,可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最长可以补缴多长时间?
答:参保单位在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增加人员业务。若新增职工需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可在办理增人业务次日办理补缴业务,但最长补缴时间为3个月,若超过3个月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十一、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已离开单位,还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已离职职工原在职时,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原单位提报补缴申请,符合规定的,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十二、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含领取失业金时间的,是否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时,与上次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不包括续保当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算中断缴费时间。若参保人员通过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时与上次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最后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可在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持失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十三、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中断缴费后是否可以补缴?
参保人员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因本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的,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因个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本人自动终止代扣代缴委托事项,交行将不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断缴费期间不予以补缴。
委托交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交行原因造成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由交通银行负责协调办理补缴。
十四、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居民医疗保险是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缴费进行集中缴费,而不是按月缴费,目前集中缴费期规定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为防止投机参保,原则上不允许补缴,应等到下一个集中收费期补缴。
十五、若在非集中收费期,何种情况下允许城镇居民在进行补缴?办理流程是什么?
城镇居民如因集中缴费期期间不在青岛、无人照顾、行动不便或不了解政策等种种原因导致在集中收费期内没有及时缴费,需要补缴的,城镇居民可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补缴居民医疗保险;
民办、私立学校可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补缴居民医疗保险。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