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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一罚十”承诺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08-17  浏览数:215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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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退一赔一”是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的强制性规范。该规范只设定了下限,并没有禁止商家为自己设定更为严格的义务,所以该承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商家应当按此承诺履行义务。

商家与消费者就此发生争议,商家是否可以显失公平要求调整赔偿?

根据青岛市中院审判精神,该承诺是商家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其明知可能发生的赔偿后果,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显失公平。

“假一罚十”公示牌竖立时间的举证责任,从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一方,法院一般要求此方面的举证责任由商家承担。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 高益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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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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