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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诊查不周密,代理患方获赔25万元

发布时间:08-27  浏览数:539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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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患方

代理律师:范志强、孙心琳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介绍】

2010年12月,患者因停经50天、HCG阳性至青岛李沧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对患者行人工流产术。术后,患者因出现下腹疼痛、阴道流血至青岛另一家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腹腔出血原因待诊、宫外孕破裂、急性失血休克。入院后急症行剖腹探查术,行病灶清除术,手术顺利。麻醉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患者呈持续昏迷状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月去世。死亡原因诊断为宫外孕破裂、失血性休克,心肺复苏术后,缺氧缺血性脑病,多器官功能障碍。

患者家属与后一家医院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获赔47万元;与青岛李沧某医院因分歧较大,协商不成。

【律师办案过程及代理意见】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患者家属委托后,详细了解青岛李沧某医院诊疗经过,查阅了相关病历,咨询医疗专家,认为青岛李沧某医院有明显过错。在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对该医院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鉴定陈述意见主要如下:1、主治医生未取得在被申请人处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违反《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2、对疾病诊查不周密

1)行清宫术是错误的。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结合剖腹探查术中所见及术后病理诊断结果,医院做出左侧输卵管部妊娠诊断并不困难。该医院未能做出正确诊断,行清宫术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2)更为重要的是,术后未进行必要的病理检验。行清宫术后,未将清出的组织进行病理检验,以确诊吸出组织是蜕膜还是绒,丧失最后的对左侧输卵管部妊娠确诊的机会,直接导致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失去了及时妥善处理的机会。

根据目前医学技术水平分析,患者完全能够得到正确的诊断,及时、妥善地得到救治。然而,该医院误诊,错误的行清宫术,尤其术后未能进行病理检验,直接导致患者腹部大出血,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3、病历书写不规范,未尽到说明义务,未尽到疾病变化的注意义务。

李沧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我方请求事项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组织双方进行鉴定听证会,我方围绕上述鉴定陈述意见展开,重点表达了该医院存在误诊、诊查不周密等问题。经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采纳我方主要的陈述意见,确认该医院存在误诊和漏诊,与其输卵管破裂、腹腔出血存在因果关系,与其最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0%左右。

【法院审判】

李沧区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组织双方开庭质证。开庭过程中,双方根据鉴定意见的最终结论达成和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方25万元。

【办案小结】

详细了解医院诊疗过程,必要时可向临床专家请教,初步分析判断出医院过失行为,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第一步。在本案中,律师充分注意到医院误诊及诊查不周密等行为,争取到我方有利的鉴定结论,为最终赔偿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家医疗机构的赔偿总额明显超出预期。

【办案律师】

范志强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部主任。曾多次荣获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婚姻、合同纠纷等民事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780606735 Email:qdfzq@126.com









注:为保护委托人隐私,本文不提及当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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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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