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清欠本息22万元
发布时间:08-29 浏览数:1715 【Close】
2011年,谢某某向委托人借款16万元,约定利率、还款时间、违约责任,并以其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谢某某下落不明,委托人多次催要未果。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其与谢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律师通过调查落实,确认谢某某现住址,协助法院顺利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文书,完成诉讼程序关键的第一步。最终,谢某某不得不应诉,并在开庭当日与我方达成和解:约定分二次还清借款本金16万元、利息5万余元、律师费1万元;若逾期偿还,委托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委托人对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据此,市北区人民法院做出(2012)北民三商初字第91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