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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驾驶人醉酒或酒后驾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09-01  浏览数:176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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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分别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种违法行为明确作出区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系醉酒驾驶,而非酒后驾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阅值与标准》所规定的醉酒驾车标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即便有证据证明驾驶人属于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保险责任。

商业险中,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均会约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保险责任免除。若保险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对于酒后或醉酒驾驶的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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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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