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身损害纠纷,叉车视为机动车获全赔 发布时间:09-08 浏览数:1783 【Close】 分享到 2012年9月,委托人在机场工作时被他单位叉车碾伤左脚。事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发生争议。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按机动车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市南法院作出(2013)南民初字第40292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