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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卖人未出具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是否可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09-11  浏览数:271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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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作用是抵扣进项税款。出卖人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是其当然一项附属义务。出卖人不给付增值税发票或给付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属于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给付。若因出卖人不能给付增值税发票,导致买受人不能抵扣进项税款而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本应能抵扣的进项税款的,买受人可就此要求出卖人赔偿。若买受人取得出卖人给付的无效增值税发票无过错的,应不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取得出卖人给付的无效增值税发票时有过错,出卖人可求减轻相应民事责任。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 高益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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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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