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追索17万元货款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09-15 浏览数:1809 【Close】
2011年至2012年9月期间,委托单位长期向青岛某公司销售货物,青岛某公司拖欠17万元一直未支付。委托单位多次催要未果,委托范律师、孙律师代理追索欠款。
2013年4月8日,本案在即墨市人民法院立案。2013年5月15日,在即墨法院开庭审理,事实清楚,我方证据充分,对方只得接受我方调解方案,一个月之内付清17万元,若不按期偿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2013)即商初字第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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