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船员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获赔超64万元
发布时间:09-17 浏览数:1835 【Close】
2011年11月,委托人在属于青岛某公司的轮船上工作时,被突然脱落的导向滚轮砸伤其小腿、腰椎等多处。委托人治疗结束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未果。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海上人身损害为由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该公司索赔。该公司以本案属于工伤为由提出管辖异议,青岛海事法院裁定驳回。该公司不服管辖裁定又向山东高院上诉,二审裁定维持一审结果,本案仍由青岛海事法院管辖。在本案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谈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一次支付64余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13)青海法海事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