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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工伤待遇明细表

发布时间:09-28  浏览数:261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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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伤 待 遇
伤残
等级
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5、6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三个护理等级,护理费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见右列)、劳动能力鉴定费
2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按伤情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延长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有工资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5个月本人工资
8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3个月本人工资
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1个月本人工资
7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22个月社平工资
本人工资的7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
36个月社平工资
16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社平工资
本人工资的6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
30个月社平工资
13个月本人工资
13个月社平工资
20个月社平工资
11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社平工资
16个月社平工资
9个月本人工资
7个月社平工资
12个月社平工资
7个月本人工资
4个月社平工资
8个月社平工资
因工死亡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职工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再加10%)、③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患职业病的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再加上每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中所增加额来确定最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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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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