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劳动仲裁不受理“同工同酬”、撤销单位规章制度类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10-02 浏览数:2948 【Close】
2012年4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下列两类案件不予受理:
一、劳动者要求撤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要求认定其无效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二、劳动者要求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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