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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规范的员工与公司间利益冲突情形

发布时间:10-02  浏览数:384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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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在拟制、撰写《员工手册》时,在“员工行为规范”项通常会列出若干员工禁止性行为,“利益冲突”限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们提出以下几种应限制的“利益冲突”情形,供HR参考使用。

1、员工成为与本公司业务内容相同或相似公司的股东或股东的直系亲属等可能直接或间接获得利益者;

2、有证据可证明员工是与本公司业务内容相同或相似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或利益获得者;

3、员工在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担任职务或变相担任职务;

4、员工与和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间存在咨询顾问、服务提供、代理、产品销售等合作关系;

5、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资源谋取私利或者帮助他人获利;

6、员工在开展公司业务活动收受业务相关方的礼金;

7、在非办理本公司业务中,利用本公司名义或本公司员工身份,造成对公司名誉或利益的损害或破坏;

8、向公司客户或第三者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论,造成对公司名雀或利益的损害等负面影响。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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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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