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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五项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10-16  浏览数:318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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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8%,职工个人为8%(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后可按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9%(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8%),职工个人为2%(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可由用人单位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11%(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1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
3、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2%,职工个人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类0.7%、二类1.2%、三类1.9%,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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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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