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租赁合同纠纷我方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发布时间:01-06 浏览数:1856 【Close】
2012年6月,委托人租赁周某某网点房用于经营,依约支付租金及20000元保证金,周某某出具收款收据一份。2013年6月,租赁一年期届满后,委托人要求退回保证金遭到周某某拒绝。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追索保证金。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周某某出具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我方质证认为双方并非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房屋已被周某某收回,双方租赁合同实际已解除,周某某应当退回保证金。李沧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13)李民初字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某向委托人返还保证金20000元。【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