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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我方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04-23  浏览数:192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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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于2012年7月向王某借款40万元,约定月息2.5%,青岛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因王某未按期还款,我方不得已向市南法院提供诉讼,要求王某及妻子共同承担本息4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还清之日)的还款义务,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经开庭审理,我方提供证据充分,市南法院作出(2013)南民初字第70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及其妻子共同偿还我方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我方诉讼请求得到全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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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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