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命丧国学夏令营 组织者延误治疗被判赔62万-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判例研究 - 女童命丧国学夏令营 组织者延误治疗被判赔62万

女童命丧国学夏令营 组织者延误治疗被判赔62万

发布时间:05-08  浏览数:2284 【Close
分享到

作者:陈静 孙超
 
中新网上海5月7日电 2013年夏季,女童妍妍在国学夏令营封闭式学习中,突发病毒性感冒未及时送医,引发脑炎不治身亡。此事在坊间引发广泛议论。上海普陀法院7日披露,持续近一年的纷争终于有了一审裁决,法院判令国学夏令营组织者翁女士向孩子家属共计赔偿62万余元。

  2013年6月,方先生夫妇为即将上小学的女儿妍妍报名参加了一个名为“弟子规国学夏令营”的活动。根据入学通知书的介绍,夏令营为期40天,在上海崇明某寺庙内采取全封闭式教育。6月26日,方先生将妍妍送入了夏令营,之后家人和女儿也通过几次电话。7月26日凌晨两点,方先生接到了夏令营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称妍妍因患病已经神志不清。方先生立即驱车赶往崇明,并要求赶紧将女儿送医就诊。

  凌晨四点,方先生夫妇赶到当地医院时,孩子高烧41度,浑身颤抖,已经没有了意识。5点10分,医院开出病危通知书,妍妍在7点被转到新华医院抢救。据查,早在7月23日,妍妍就开始发烧,夏令营负责人仅安排了几名工作人员照顾孩子。但是几天下来,孩子的病情并未好转,到了26日凌晨,高烧已经加剧到了41度。这时,夏令营方面才通知家长安排就医。

  经过新华医院的诊断,妍妍是病毒性脑炎重症,中枢性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7月30日23点,差一个月就满六周岁的妍妍经抢救无效离世。

  妍妍在夏令营活动期间死亡一事引起社会不小震动,警方介入调查。据查,“国学夏令营”是由翁女士负责组织。按照翁女士的说法,“弟子规国学夏令营”属于“民间开办的,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招收的人群的年龄段主要是从幼儿园中班至初中学生,授予经课的老师一共有11人,由家长组成的义务后勤人员16人左右。

  而工作人员及所谓的“老师”、“生活老师”无一有相应的教师、教育资质或医疗护理资质。在妍妍发烧后,工作人员仅采取了喝姜汤,捂厚被子等传统应付普通感冒的措施,没有及时送医就诊。

  事发后,翁女士通过转账向妍妍的父母支付了80900元用于善后事宜。方先生夫妇认为夏令营方采取的“土办法”造成孩子了几天高烧不退,等到孩子生命垂危瞒不住了才打电话通知家长,酿成悲剧。在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方先生夫妇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国学夏令营”负责人翁女士和负责照顾女儿的一名家长薛女士共同赔偿。

  在法庭上,夏令营负责人翁女士一再强调自己是普通的退休人员,举办夏令营是受众多家长委托的民间自发行为,无盈利目的。妍妍生病后,她及时安排人员照顾,病情曾有好转,在第三日热度上去后也及时通知孩子家长送医治疗,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原告预支了治疗费用,不同意赔偿。

  作为“生活老师”的薛女士表示,因为自己的两个小孩也报名参加了夏令营,才随同至寺庙帮助照顾孩子。妍妍发烧后,采取的量体温、喝姜汤、敷冰袋、捂被子等措施,都是翁女士做出的决定,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针对妍妍的送医是否存在延误,如果存在延误送医,其与方歆妍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死亡原因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弟子规国学夏令营”在妍妍发病早期未能及时告知家长、未及时送医就诊,存在延误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等过错,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系主要因素。

  同时法院也查明,夏令营所在的场地是翁女士通过广福寺的工作人员向寺庙主持口头协议租赁的,租金每天每人次23元,而方先生支付的为期四十天的夏令营费用是3900元。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翁女士在没有配备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教育、医疗、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组织众多稚龄未成年人赴崇明举办封闭式活动,并在小妍妍患病后不及时通知家长,不及时送医,在无专业医护人员也无专业医护指导的情况下,盲目自信,使用“喝姜汤水”、“捂被子”等民间措施,最终延误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对孩子死亡后果存在着重大过错。

  法官判决翁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62万余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