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职工与用人单位侵犯商业秘密、培训费纠纷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05-22 浏览数:1976 【Close】
青岛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委托人与其签订培训协议,期限未满,委托人单方辞职,属于违约应承担培训费损失50000元;委托人在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其商业秘密,私自带领其客户与同行业其他单位重要文件订单,造成其损失570000元,要求委托人承担上述两项赔偿。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应诉本案。诉讼中,该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供培训协议、QQ聊天记录、费用明细、公证书、交通费单据等等。律师紧紧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最终,市南法院完全采纳律师的质证意见,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全部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