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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我方给付责任减少近三分之二

发布时间:08-13  浏览数:1914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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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委托人承揽青岛香港中路某大厦六个楼层的装修工程,将其中木工活分包给石某某,双方签订人工费合同。后因发包方的原因,委托人所承揽的工程一直未能完工。2013年,石某某起诉委托人,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人工费合同,并支付工程尾款278717元。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一审。诉讼中,石某某所完成的工程量成为诉讼争议的焦点。经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确认石某某所完成的工程造价516923元。经审理,市南区人民法院确认委托人已支付工程款为399750元。据此,市南法院作出(2013)南商初字第30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委托人向石某某支付117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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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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