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3800万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08-24 浏览数:2053 【Close】
2011年7月起,张某分31次向委托人借款,本金累计为3800万元,年息分别为3%、6%,其以持有青岛某地产股权质押担保,该房地产公司也亦保证人的身份担保。借款到期后,陆续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2105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委托人遂委托范律师起诉。经律师申请,青岛中院受理本案后立即冻结了被告张某和其妻子的银行账户及上述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查封房地产公司房产。审理中,借款本金的认定和利息的计算是争议的焦点。经多次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和其妻子向委托人偿还借款本金28725146元,利息187485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1月30日,此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房地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委托人有权对张某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权拍卖、折价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青岛中院作出(2013)青民四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