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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起诉追索后续治疗费15000元

发布时间:08-31  浏览数:231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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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律师第一次代理委托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已由市北法院作出(2012)北民四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肇事方李某某向委托人合计赔偿116180元。2014年5月,委托人因取内固定手术二次住院。委托人为追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再次委托范律师、刘钊律师代理。
经审理,市北法院基本全部支持我方诉求,作出(2014)北民初字第327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医疗费9615元、伙食补助费520元、护理费3042元、住宿交通费1090元。
律师认为,从案件结果分析,二次起诉主张后续治疗费更有利于受害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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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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