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葡萄干买卖合同纠纷成功追索货款40万元
发布时间:09-10 浏览数:2235 【Close】
2013年8月,委托人与青岛某贸易公司签订葡萄干买卖合同,总价款200万元。该青岛某贸易公司收到全部葡萄干后,仅支付160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要40万元欠款未果,委托人委托范律师起诉追索。律师在立案同时,申请市南区法院财产保全,成功冻结对方部分银行存款。庭审中,对方抗辩我方销售的葡萄干存在虫害污染,质量不合格,但其提供相关的证据无法证明葡萄干质量存在问题。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作出(2014)南商初字第20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立即支付货款4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