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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10-09  浏览数:108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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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孙剑岚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姚辉就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孙军工指出,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连同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孙军工介绍,为起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起,在总结审判实践、尊重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法院系统、立法机构、相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反复听取了互联网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规定》立足司法解释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前提下,为民事主体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的司法手段。《规定》于2014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

  孙军工强调,《规定》共19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合理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二)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的认定问题。素。”(三)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四)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五)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六)加大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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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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