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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报对六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进行党风廉政问责

发布时间:10-11  浏览数:106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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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作者:罗书臻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各地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的六名法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

  这六起案例是: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蔡勇及现任党组书记、院长赵立红案。2014年5月以来,清原县法院先后有11名干警因涉嫌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6人、监察室负责人1人。鉴于上述11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发生在前任党组书记、院长蔡勇任职期间,有的发生在现任党组书记、院长赵立红任职期间,蔡勇、赵立红2人均应对上述问题的发生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现已调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蔡勇和清原县法院后任院长赵立红已被分别免去副院长、院长职务,有关部门还将分别给予其二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小清案。2014年1月以来,蕉岭县法院先后有8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1人,正、副庭长7人。陈小清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及查处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陈小清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部门正在依照有关程序提请免去其院长职务,并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菊文案。2013年12月以来,大通湖管理区法院先后有5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2人,正、副庭长2人。任菊文作为该院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违规决策和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任菊文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部门正在依照有关程序提请免去其现任的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晓虎案。2007年至2014年期间,亭湖区法院从执行款中违规截留391万余元,用于支付该院基建工程和开支项目,导致该院多批执行款未能及时划付;该院刑事审判庭私存38万余元,并挪用其中3000元用于外出考察学习;该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孙永祥在执行案件中挪用执行款、违规划付执行款,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院审监庭审判员陈坤变造执行款划付通知书,将84件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款1014万余元从单位财务划入其私人账户,然后再支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邱晓虎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与此同时,邱晓虎还听任该院有关部门从其姐姐开办的酒行购买了价值22.4万余元的接待用酒,其行为违反了法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目前,邱晓虎已被免去院长职务,同时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调离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伟案。姜伟自2011年担任该院院长后,未认真履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特别是在发现该院执行局存在将执行款存入个人账户、不开具三联单、未建台账等问题后,既没有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也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督和整改措施,致使该院执行局长期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收费、违法截留执行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并最终导致该院执行局原局长郑文三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姜伟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姜伟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但上述案例说明,一些地方法院党组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当作分内之事,给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全国各级法院党组及全体领导干部都应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真正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通报要求,要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法院党组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审判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健全完善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体制和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通报强调,要坚持“四个从严”。各级法院党组必须牢固树立“严管厚爱”的理念,把对干警的厚爱融入对干警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中。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培育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每名干警的必修课,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运行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通报要求,要实行“一案双查”。各级法院党组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核查每一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还要查清其主管领导是否存在管理监督方面的失职问题。对那些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法院领导干部,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那些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法院领导干部,该免职的要坚决免职,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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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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