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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全面致术后急性重症胰腺炎并胆瘘,医院向我方赔偿45万元

发布时间:12-07  浏览数:216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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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委托人因慢性胆囊炎并胆石症到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第2日出现重症胰腺炎等症状,经治疗院方考虑胆瘘。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经行剖腹探查、腹腔及腹膜后脓肿及腹腔冲洗引流术,委托人于2012年11月出院。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本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经我方申请,由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检查不够全面,手术方式考虑欠充分,术中未进一战法证实胆总管有无结石及术后发生重症急性胰腺炎后处置措施不力等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为60-70%。委托人损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据此,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北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复印费、残疾赔偿金、康复器具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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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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